我的账户
虎丘便民网

自媒体资讯干货

亲爱的游客,欢迎!

已有账号,请

立即登录

如尚未注册?

加入我们
  • 客服电话
    点击联系客服

    在线时间:8:00-16:00

    客服电话

    400-000-0000

    电子邮件

    xjubao@163.com
  • APP下载

    虎丘便民网APP

    随时随地掌握行业动态

  • 官方微信

    扫描二维码

    关注虎丘便民网公众号

虎丘便民网 网站首页 资讯列表 资讯内容

嫖娼后不付钱,属于违法行为,依法受到下列处罚!

2021-09-17 发布于 虎丘便民网
媒体推广

  【案情】

  张先生在网络平台上,喜欢上了一名女主播梅梅,每天不停地刷礼物,希望引起对方的注意。没想到,梅梅在平台上有好几个“大哥”,压根就没把张先生的礼物看在眼里。张先生十分苦恼,看着自己干瘪的钱包,突然心生一计,他私信梅梅让对方陪她一晚,可以付给对方2万元,并且提前转给了对方5000元算首付款。

  梅梅收到5000元钱后,按照约定来到了某酒店。两人发生关系之后,张先生趁着梅梅上厕所的时候,直接溜之大吉。梅梅觉得自己被骗了,就立马打电话报警,说有人强奸自己。

  那么张先生嫖娼后不付钱,属于强奸罪吗?法律上如何处罚呢?

  (以上内容,根据真实案例改编,仅作普法使用。)

  

  【解析】

 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,张先生嫖娼不付钱的行为,不算强奸罪。两个人自愿进行性交易,并不存在男性强迫女性的情况。

  张先生嫖娼不付钱的行为,也不算诈骗罪,因为卖淫嫖娼本身就是违法的,违法建立的交易,不受法律保护。

  

  张先生嫖娼不付费,不能认定为犯罪的话,难道梅梅被白嫖了吗?

  梅梅当然不会被白嫖,两人进行违法的性交易,属于行政违法行为,公安机关会对两人进行治安拘留并处罚款。

  最后说一句,之前张先生转给梅梅的5000元钱,属于违法收入,会被公安机关收缴。

  

  您对今天的话题有什么看法,欢迎关注+评论!

  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!

1

鲜花
1

握手

雷人

路过

鸡蛋
该文章已有0人参与评论

请发表评论

全部评论

相关阅读

  • 虎丘便民网
    1970-01-01
  • 虎丘便民网
    1970-01-01
  • 虎丘便民网
    1970-01-01
  • 虎丘便民网
    1970-01-01
  • 虎丘便民网
    1970-01-01
  • 虎丘便民网
    1970-01-01
虎丘便民网

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Get最新资讯

相关分类
热点推荐
关注我们
虎丘便民网与您同行

客服电话:400-000-0000

客服邮箱:xjubao@163.com

周一至周五 9:00-18:00

虎丘便民网 版权所有

Powered by 虎丘便民网 X1.0@ 2015-2020